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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
 
机构设置—学术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 军

副主任委员:丁志杰  邹亚生

委员(按姓氏拼音排列):

丁志杰  丁建臣  郭红玉  郭 敏  何自云  刘立新  齐天翔  邱兆祥  唐春梅  吴军  王稳  许施智  孙东升  严渝军  邹亚生

金融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及议事规则

一、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内部设置的对教学、科研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学术机构。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学术性评议、决策机构。

二、院学术委员会由院领导和本院的专家、教授组成,以专家、教授为主,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2 人。主任、副主任人选在群众推荐基础上由院长与党总支书记商量后提出推荐名单,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其他委员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三、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四、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其主任召集并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确定。

五、院学术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专家、教授的意见,按规定做出决定。

六、院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 、审议本院学科、专业的设置。

2 、审议本院教学、科研计划方案。

3 、评定本院教学、科研成果。

4 、组织院内学术报告会,推动院及系开展学术活动。

5 、教学指导工作。

6 、对本院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

7 、研究落实学校规定和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院学术委员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议决的事项,必要时要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会议决定的问题,应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八、本规则经院务会讨论,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后执行。